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全会聚集党的建设问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通过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到新的高度。全会公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全党上下都在组织认真学习。这里,我想就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哪些新提法和新亮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升级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哪些新意?比较2003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出了8个新提法和11个新亮点。
1、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包含一个新亮点是,搞好党内监督增加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特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两个新亮点,一是提出“四个做到”的责任规定,即: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提出“三个监督”,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3.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任务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两个新亮点。一是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二是提出“三大保证”,即:“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4.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5.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6.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体系结构:要构建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在这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一个新亮点,提出“六大监督体系”,即:“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7.明确规定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落实:提出并落实了层层责任制的问题,包含五个新亮点。一是领导责任,即“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二是主体责任,即:“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专责责任,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职能责任,即:“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五是党员责任,即:“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8.明确规定加强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民主党派履行、社会监督等关系。
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是什么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相统一、相衔接的关系。
中央2015年10月18日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同日印发的《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6年7月8日印发的《问责条例》,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明确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和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和纪律处分。
《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我们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与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重要法规相互衔接配套,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使我们党依规治党之路越走越清晰,越走越扎实。
三、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一)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做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精神,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纪委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保持认识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坚定。
一要迅速组织学习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要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准确领会其精髓,带头执行条例、落实好规定的职责任务,带头按照党内法规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三要用实际行动落实全会精神,做为部门负责人要当好落实全会精神的表率,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时刻保持敬畏和戒惧,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带头接受监督。
(二)要把全会精神落实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工作中。
做为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党内监督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信心,凝神聚气,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监督责任、深化“三转”等方面,做出实际成效,努力推进校纪委年度工作部署的落实,当前重点做好巡视审计整改工作、省教育纪工委“1+X”专项督查工作、配合完成省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
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自身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